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,法律上怎么认定
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,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。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。
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:
1、主债务合同;
2、抵押合同;
3、土地使用权证;
4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5、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;
6、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。
根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
第三十四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抵押,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。
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。
第三十五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
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四条
土地使用权抵押,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。
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。
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五条
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: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2、土地使用权证;
3、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;
4、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。
根据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土地使用权抵押时,其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。
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时,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。
第三十五条规定,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、其他附着物抵押,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三十三条、三十五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