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想了解一下,提起公诉后发现新罪怎样处理
1,刑事判决生效后,发现有漏罪的(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),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,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,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,是先并后减
例如:A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,服刑半年后发现之前其还参与抢夺行为,犯抢夺罪,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
法院应当将A的盗窃罪和抢夺罪合并计算,如法院最终判决A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,则A的最终刑期是2年9个月,扣除已经服刑的半年,还需要执行2年3个月的刑期
2,判决生效后,服刑/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的
即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,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,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,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,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,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;
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,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。已经执行的刑期,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。
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,刑罚执行完毕以前,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;
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,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,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,决定执行的刑罚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发现有新的事实,可能影响定罪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,人民法院可以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,发现有新的事实,可能影响定罪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,人民法院可以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。
第三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,可以补充侦查。